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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办理人才就业程序?


作者: 时间:2008-02-13 来源: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后,持已填写完整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人才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随附“毕业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人才就业登记。
②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发函调档,档案到达我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当事人凭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人才就业登记表》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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