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地人才调入手续应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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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8-02-1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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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备材料: ⑴单位报告(接收单位简介及申请调入理由,本科以上者可免) ⑵在职人员(至今仍在调出单位上班或保留人事关系人员)提供:“调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一份,送我中心两份,须加盖调出单位和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离职人员(已办理了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人员)提供:离职材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和“录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复印件,送我中心三份,须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⑶毕业证书(有职称者同时提供职称证书) ⑷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者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⑸计生证明(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提供其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返计生证明;未育的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⑹户口簿(有随迁的须同时提供随迁人户口簿) ⑺考核与体检 (由接收单位掌握,发现问题如实申报) 2、个别材料: ⑴须迁移户口的,加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⑵有随迁人员的,离异父母的子女随迁,加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子女随迁,加附配偶死亡证明; 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现仍然在中学就读的,须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并加盖当地公安派出所公章,如随迁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需加附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 ⑶属夫妻分居的,加附在厦一方的工作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⑷一方是工人的,如需同时办理调动手续,加附“工人调动表”和“协调表”。 ⑸大中专学历的,加附在厦缴交社保凭证(岛内单位:大专须缴满四年、中专须缴满五年;岛外单位:大专须缴满三年、中专须缴满四年)。 ⑹属照顾父母的,加附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⑺知青或其子女,附盖有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⑻属部队家属的,加附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家属审批表”。 注:①相关表格可登录www.xmrc.com.cn“厦门人才网”主页底端的下载中心下载,相关证书请备好复印件。 ②申报材料时请将调动人姓名、联系电话、调动人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填写清楚,方便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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