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想挂到人才中心集体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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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8-03-0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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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对象分为:
(1)毕业生储备人才:非厦门生源,本人愿意到厦门市就业,但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符合厦门市人才储备目录内可以办理储备人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人才储备目录请登录厦门人才网首页右方的快速通道中人才储备、户口管理查阅);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经厦门市人事局审批,已落实就业单位(岛内)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人事关系和档案在本中心代理,因调入单位无集体户或不具备设立集体户,个人在厦门无亲友投靠的人才;
(3)辞职等人员:档案在市人才中心管理,户口在本市(岛内)的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人员;
(4)外地调入(录用)本市单位(岛内)人才:经厦门市人事局审批,从外地调入厦门,人事关系和档案在本中心代理,因调入单位无集体户或不具备设立集体户,个人在厦门无亲友投靠的人才;
(5)派遣人才:由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派遣(租赁)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才。
详细办事流程和相关表格下载,请登录厦门人才网首页右方的快速通道中人才储备、户口管理。
毕业生接收和外地调入(录用)人才,须用人单位先申报、经厦门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报到后才能办理落户。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毕业生接收与外地调入人才,请查看代理部相关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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