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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储备户口未在当年度内及时办理落户怎么办?


作者: 时间:2008-03-03 来源:
 

人才储备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落户的,不能再按人才储备政策落户。要落户有三种情况:

(1)户口仍然想落在人才中心集体户:须落实岛内就业单位,办理完毕业生就业手续后方可落户。(参照已落实岛内单位毕业生落户办理,可点击厦门人才网首页右方的快速通道中人才储备、户口管理查看;毕业生就业办理手续见代理部相关办事流程)

(2)回原籍落户:凭原籍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出具的调档函或接受函,带上毕业时学校发给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学校毕业未开迁移证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到人才中心档案部填写“改派表”,到厦门市人事局办理改派,再回人才中心档案部办理调档。

本市学校毕业生在人事局改派完后,请先持改派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将“常住人口登记卡”换成开回原籍地的“户口迁移证”,再回人才中心调档。外地学校毕业的,若原籍地派出所要求更改迁移证迁往地址的,请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3)迁往就业所在地:凭就业地人才中心出具的调档函或接受函(单位自管档案的由单位出具调档函并提供当地人事部门审批到单位就业的相关材料),带上毕业时学校发给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学校毕业未开迁移证的提供“常住人才登记卡”),到人才中心档案部填写“改派表”,到厦门市人事局办理改派,再回人才中心档案部办理调档。

本市学校毕业生在人事局改派完后,请先持改派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将“常住人口登记卡”换成开往就业地的“户口迁移证”,再回人才中心调档。外地学校毕业的,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更改迁移证迁往地址的,请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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