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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借)阅人事代理人员档案规定

 

一、人事代理立户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人姓名、查阅理由及被查阅人姓名,方可查阅。

二、查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增添、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非立户单位不得查阅立户单位人员档案,特殊需要时须报经中心领导同意。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应说明理由,经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因预备党员转正需借出“入党志愿书”的,应由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开具介绍信方可借取。

五、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因特殊需要复印个人档案的有关材料(如成绩单、职称表、调动表等),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到档案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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