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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代理人员调出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应根据人事代理部开出的“档案转出通知单”,及时将人事档案转递给新的管档单位。
(二)单纯保管档案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凭接收单位调档函和就业手续,由档案管理部直接办理转出手续。
(三)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转递或派人送取,派人送取时必须凭单位介绍信,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四)转出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写信或电话催问,以防档案丢失。
(五)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的“档案转递通知单”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六)收到转递来的人事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当即退回原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