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单位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在职人员,因公出国、境(赴香港、澳门、台湾)政审,均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申报材料 (一)赴台湾地区政审须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 2、申请办理政审的报告; 3、对方邀请函; 4、身份证复印件; 5、赴台人员审查表。 (二)赴除台湾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须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公务人员出国(境)报批表》(由市外办提供,可上“厦门外办网”下载); 2、申请办理政审的报告; 3、对方邀请函; 4、身份证复印件; 5、《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可在市人才中心档案部领取,一式两份); 6、《出国(境)人员登记表》(可在市人才中心档案部领取,贴本人近期2寸照片)。 三、办理程序 1、由所在单位填写上述出国(境)表格,对政审材料进行初审,领导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收齐相关材料送本中心档案部; 2、本中心档案部经办人对政审材料进行审核,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由所在单位报送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审批。 备注:已办过政审且尚在有效期限内的,再次出国(境)应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如政审时效过期,须按照初次政审的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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