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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政审办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
    单位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在职人员,因公出国、境(赴香港、澳门、台湾)政审,均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申报材料
    (一)赴台湾地区政审须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
    2、申请办理政审的报告;
    3、对方邀请函;
    4、身份证复印件;
    5、赴台人员审查表。
    (二)赴除台湾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须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公务人员出国(境)报批表》(由市外办提供,可上“厦门外办网”下载);
    2、申请办理政审的报告;
    3、对方邀请函;
    4、身份证复印件;
    5、《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可在市人才中心档案部领取,一式两份);
    6、《出国(境)人员登记表》(可在市人才中心档案部领取,贴本人近期2寸照片)。
   
三、办理程序
    1、由所在单位填写上述出国(境)表格,对政审材料进行初审,领导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收齐相关材料送本中心档案部;
    2、本中心档案部经办人对政审材料进行审核,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由所在单位报送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审批。
    备注:已办过政审且尚在有效期限内的,再次出国(境)应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如政审时效过期,须按照初次政审的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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