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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发布时间:【2015-08-28 08:44】 【刷新内容

登记时间:【2015-08-28 08:44】 有效时间:【2015-09-04 08:44】
招聘职位索引:1)协查员
 

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非在编协查员招聘简章

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鼓浪屿执法大队),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协查员20(男性)。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协查员岗位: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文明劝导,督促改正;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执法工作,不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4、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

    ()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2015826日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和厦漳泉公共招聘网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应填写《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非编协查员求职受理表》(见附件)一份,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2,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时间:2015826日--99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4.报名地点: 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湖滨四里69号之一)   联系人:刘海萍   联系电话:0592-2068951 

    ()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鼓浪屿执法大队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鼓浪屿执法大队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鼓浪屿大队提出意见,经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鼓浪屿执法大队发给笔试准考证。

    ()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试进行,卷面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市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上网下载)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鼓浪屿执法大队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鼓浪屿执法大队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合格线为60,按岗位拟聘人员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鼓浪屿执法大队发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综合总分。

    ()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鼓浪屿执法大队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鼓浪屿执法大队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鼓浪屿执法大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思明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并由鼓浪屿执法大队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 鼓浪屿执法大队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鼓浪屿执法大队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鼓浪屿执法大队提出意见,报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思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2300,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现役军人;

  2.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91)。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091()之后出生的人员。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双学历()证书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思明区执法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5033225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非编协查员求职受理表.doc

 

 

 

              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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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4、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5、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6、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7、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8、厦门人才网(XMRC)给应聘人员的重要提示
    9、厦门人才网信息管理规定
    10、202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告
    11、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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