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聘 简 章
根据厦门市消防工作的需要,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⑴招聘岗位: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消防员;
⑵招聘人数:60名;
二、应聘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有志为保卫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未婚男性公民。
⑵年龄在18至25周岁(退役军人延至2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厦门本市常住户口须持有《失业证》。
⑶身高168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基本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⑷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有运动特长的、有技术专长的及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优先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相关待遇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统一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表现优秀可续签无固定期合同。
⑴试用期二个月(含集训时间一个月),月工资为2200元(含训练补贴);试用期后第一年工资月均收入41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满一年后根据相关的等级评定文件规定,逐年增加工资,并增设职务补贴(执勤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副指导员、执勤中队长助理,班长、副班长、驾驶员);退伍士兵试用期后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服役年限套改相应等级工资。
⑵为每人购买保值4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⑶同现役人员执行一样的作息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根据工作任务,每月安排休假8天,未安排休假按照规定发放无公休补贴。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结假、护理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正常探亲假的往返车、船费单位予以报销;探亲假期发放全额工资。
⑷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伙食标准与现役官兵一样,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⑸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8周岁以下的团员),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按计划组织发展,每年发展数量控制在本支队非党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的5%以内。
⑹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5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⑴现场报名: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9号);
⑵网上报名:将个人材料发至支队邮箱:xiamenxf119@qq.com或网上在线报名;
(三)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请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区级医院的《体检报告单》,根据部队要求,体检内容为常规体检、肝功能两对半、血液体检等方面;退伍士兵需带《退伍证》。
(四)报名方式:外地人员可先由网址下载报名表,(报名表从厦门市消防支队网站下载)通过网上预先申请,收到通知后,随带以上相关的材料进行面试。
(五)咨询电话:林警官(0592-5302224;13806065791)
附报名表:报名表.doc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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