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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如何调整委托集体存档单位?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6日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18日 作者:
 【字体:  】【人事档案服务】

交与现单位近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现单位签章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一份,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材料予以存档。如前一委托集体存档单位解除关系材料未及时存档,应先(或同时)提交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存档或解除单位委托集体存档证明。

该业务可窗口取号办理也可寄件办理。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人事代理部,联系电话:0592-5396608,邮编:361012。寄件办理请备齐相关材料,另附清单注明办理事项、材料清单等内容,如需回邮(回寄调档函)请注明回邮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我中心存档人员可登录“厦门人才网”选择“人事档案服务——个人档案信息查询及表格打印”业务,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实名认证后,在线自动填写打印。也可至“厦门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单位委托集体存档证明》,网址:www.xmrc.com.cn/net/page/downloads.aspx如有疑问请通过“厦门人才网→人事档案服务→我要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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