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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厦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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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彦宇)6月以来,厦门全面推进全国医保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已有18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了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联调测试,预计8月底,我市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将增至25家。今后,无论我市参保人到外地就医,或是外地参保人到我市就医,在就医地符合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据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四类人员。

  办理备案登记 才能异地结算住院费

  据了解,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度,也就是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管是厦门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或者是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省外参保人来厦门就医都必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我市参保人符合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情形,如果需要跨省异地就医,需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经本人签名确认,所在单位或社区服务机构及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报送所在单位或社区服务机构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信息录入登记备案;异地转诊人员须向我市承担转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就医备案手续。

  跨省异地就医须持社保卡

  需要提醒的是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社保卡就医,参保人员首次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需要检查社保卡是否能够正常跨省异地就医,以确保参保人员跨省能够正常就医。我市社会保障卡上一般标注“卡号、保险号、身份证”,早期制发的“卡号”以35020开头的厦门市社保卡,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无法识别,这部分参保人如需跨省异地就医,需要重新换卡方能使用,但在省内就医无需换卡;“卡号”以“D”开头的厦门市社保卡不管是省内还是省外就医均无需换卡。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实行就医地管理,使用就医地目录,执行参保地政策、国家平台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模式进行结算。参保人在就医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结算。国家平台按月对各省跨省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清分,参保地省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清算,省级间清算资金由各省级财政互划。

  异地参保人员来厦门直接结算就医纳入厦门市统一监管,执行厦门市相关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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