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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部门鼓励大学生农业创业 最多可奖30万元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0日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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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拿出真金白银鼓励大学生进行农业创业创新。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厦门市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大学生首次进行农业创业最多可获得30万元奖励。

  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我市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到农村创业创新,最新推出的扶持政策针对的是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学生。

  《措施》提出,在厦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大学生本人,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个人可向所在镇(街)申报。经过镇(街)初审、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通过审定的主体自申报之日起,每经营满一年可获得10万元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但已享受过《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扶持的,则不再重复奖励。

  申请奖励还要满足两个硬件条件:首先是在我市农村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含大专),其次是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即使大学生创业失败,政府还有“托底”保障。我市将按规定把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大学生及其子女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在农业领域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返乡下乡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的大学生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有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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