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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社局公布2018年信用惩戒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更新时间:2019年0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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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梳理出2018年人社领域信用惩戒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

  这些案例涉及工资支付、多领社保补贴等多种类型。厦门市人社局提醒,企业及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社会信用相关规定,以免因失信行为给自身带来不良后果。

  案例一:

  2018年10月,市人社部门发现陈某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用工单位已于2017年12月注销,根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通知》(厦劳社[2009]16号)文件的规定,陈某从2017年12月11日起就失去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资格,但是陈某仍继续享受。

  10月22日,市人社部门向陈某寄送通知函,告知其应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退款手续。如逾期不还,将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还将列为失信人员、报送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国家人社部及本市社会信用相关法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11月8日,陈某已办理了退费手续,向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退还2018年 1月至 2018年6月已享受的灵活就业社保费补贴共4256.76元。

  案例二:

  2018年10月,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通过待遇比对查询发现原退休人员老张疑似已于2018年7月死亡,立即停发其退休待遇,并发函至老张家中,要求家属退还多领的养老金。

  稽核工作人员到老张家所在社区,向居委会工作人员了解老张的情况,并拨打老张的儿子小张的联系电话,告知其多领老张养老金2个月共7000多元,其负有退还多领养老金的义务和责任,关系到个人信用记录。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底,小张向社保中心基金账户转入了多领的养老金。

  案例三

  2017年4月,市人社局在劳资纠纷排查工作中,发现我市某广场项目的劳务承包单位安徽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立即立案后指派监察员进行调查。

  经查,发现安徽某劳务公司从北京某装饰公司分包某广场项目装修工程劳务后,由安徽某劳务公司项目生产管理员郑某先后招用了张某、刘某、唐某等多个施工班组进场施工,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未支付张某等67名工人工资154万多元。北京某装饰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尽到主体责任,用工管理缺失,无法配合劳动监察机构的调查工作,也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017年7月,市人社局依法对北京某装饰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安徽某劳务公司作出行政处理,责令安徽某劳务公司依法足额支付张某等67名工人工资154万多元。安徽某劳务公司在行政处理决定下达后,支付了张某等67人的工资。

  2018年,依据《厦门市企业劳动保障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市人社局将北京某装饰公司记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进行重点监管;安徽某劳务公司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市人社局将两家公司拖欠工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纳入“失信黑名单”。

  案例四:

  2017年12月28日,员工向市人社部门投诉厦门某餐饮公司未支付2017年11月和12月工资,法定代表人洪某无法联络。经查,该餐饮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关门停业,法定代表人洪某自2017年12月28日起无法联络;截至2017年12月28日,公司拖欠工资总额共计146900元。立案调查取证期间,执法人员多次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及拨打联系电话等方式通知洪某前来配合调查,并前往公司经营场所及洪某家通知,但洪某均未接听电话及回复短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调查。鉴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络,思明区人社局于2018年1月30日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张贴《限期改正指令书》,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将《限期改正指令书》直接送达给洪某,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该餐饮公司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社部门于2018年3月28日将本案移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处理中。市人社局将其拖欠工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纳入“失信黑名单”。

  案例五:

  2018年5月,潘某等10名工人向人社部门投诉厦门某装饰公司拖欠其工资。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拖欠10名工人工资80592.6元。在调查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隐匿不出,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及人数较多、数额较大,集美区人社局于2018年6月12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在限定时间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社部门于2018年8月22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侦查。市人社局将其拖欠工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纳入“失信黑名单”。

  案例六:

  2018年7月16日,陈某等18名工人向人社部门集体投诉厦门某服装公司拖欠其2018年3-7月份工资计28多万元。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拖欠28名工人劳动报酬222622元。在调查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隐匿不出,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及人数较多、数额较大,集美区人社局于2018年7月20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在限定时间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社部门于2018年8月30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立案侦查。市人社局将其拖欠工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纳入“失信黑名单”。

  案例七:

  2018年6月26日,10余名工人向人社部门集体投诉厦门某物流公司拖欠其2018年3月至6月工资,且公司老板无法取得联系。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拖欠63名工人工资1400829.00元。

  在调查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隐匿不出,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案人数多、数额较大,集美区人社局于2018年7月2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仍不在限定的时间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社部门于2018年8月30日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立案侦查。市人社局将其拖欠工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纳入“失信黑名单”。

  案例八: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人社部门收到35人投诉称厦门某服饰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调查,该公司已停产关闭,法人陈某已无法联系。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引导工人至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共拖欠工人工资200780.2元。后工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发现公司剩余财产已被搬空转移,公司法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社部门于2018年9月3日将该案移送至同安区公安分局。

  市人社局已将其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失信行为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今年12月,市人社局还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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