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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还是2倍? 春节加班到底能拿多少钱?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9日 更新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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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钱玲玲常海军)春节假期已经过去了,大家陆续返回工作岗位。由于一些工作的特殊性质,一些职工在春节期间依然坚守岗位,付出了辛苦的劳动。

  那么,如果在春节期间加班了,能拿多少加班工资呢?对此,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除夕加班只有2倍工资

  根据2019年春节放假安排,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其中,春节的法定节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即2月5日、6日、7日。如果您在这三天加班,按规定可以拿到3倍工资;其余4天假期,包括除夕(2月4日)在内属于调休,如果加班则拿2倍工资。

  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初一到初三每天最少234.5元

  那么,2019年春节加班,最低能拿多少加班工资?

  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以厦门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为例,2019年春节厦门人的加班工资这么算:

  2月5日至2月7日(大年初一到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按300%计算加班工资,每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700÷21.75×300%=234.5元。

  2月4日(除夕)、2月8-10日(大年初四到初六)是调休,加班且无补休的,按200%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每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700÷21.75×200%=156.3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最低标准,加班工资应该按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拨打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5110656进行投诉;也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在“互动交流”版块的“投诉举报”栏目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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