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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就业稳就业 厦门不裁员企业有奖励就业“红娘”有补贴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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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何无痕)日前,厦门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抛出一揽子促就业重要举措。

  《通知》内容涵盖了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30万院校毕业生招聘行动、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加强流动人员就业服务、拓展就业渠道、落实失业保障制度、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政策储备,在出现规模性失业情况下加强就业保障等九大方面。

  可以说,此次《通知》更加重视以促就业稳就业,除了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也更加注重精准开发岗位、精准帮扶。同时,也鼓励相关单位积极探索新模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探索新模式为企业减负

  《通知》表示,将推动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探索新模式,与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研发推广为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创新业务。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1%和1.6%比例予以业务奖励。

  同时,我市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打造“大学生留厦工程”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除了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加强院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精准开发外,还将实施“人才回流计划”,打造“大学生留厦工程”,吸引福建及厦门生源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

  此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来厦创业台湾同胞、农村自主创业人员也包括在内。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建立就业“红娘”队伍

  值得一提的是,做就业“红娘”起到帮扶作用,也可领取补贴。根据《通知》,我市将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为主体,建立就业“红娘”队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结对帮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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