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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可获稳岗返还 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技能提升培训等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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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林妙红 实习生 张帅) 厦门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怎么办?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获得失业保险费返还!按照标准,100人的企业可返还91.8万元,支持力度相当大。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及帮扶工作的通知》,《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困难企业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认定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2019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积极采取稳岗措施,当期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安全生产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

  据介绍,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近一年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018年度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是1530元,举个例子,如果是一家符合条件的有100名员工的困难企业,根据政策,这家企业可一次性获得1530元×6×100=918000元的返还。

  返还给企业的失业保险费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支出。

  如果您想了解困难企业认定程序、失业保险费返还程序等具体内容,可关注“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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