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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53号)第2.2、2.4、4.3.6条款内容摘抄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1日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01日 作者:
 【字体:  】【人事档案服务通知】

    2.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具体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及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主要包括:

    (一)学籍材料: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 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起各学习阶段的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和学习成绩表。其中,普通高中学籍材料至少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毕业总评表、学籍卡、高中学习证明等学习证明材料之一。福建省外的普通高中学籍材料无上述材料的,以学校属地教育部门规范要求为准。

    (二)已就业的存档人员,至少有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之一。

    (三)属于2.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第(二)点所列的流动人员,应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3.6 特殊群体档案接收

    4.3.6.1 国(境)外学历人员档案接收材料

    4.3.6.1.1 高中阶段学籍档案

    高中学籍档案分国(境)外高中或国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

    a)国(境)外高中

    高中成绩单(纸质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有条件的应同时提供具备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b)国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

    学籍材料: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 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起各学习阶段的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和学习成绩表。其中,普通高中学籍材料至少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毕业总评表、学籍卡、高中学习证明等学习证明材料之一。福建省外的普通高中学籍材料无上述材料的,以学校属地教育部门规范要求为准。

    4.3.6.1.2 高中阶段之后,各层级的学籍

    a)高中阶段之后,国(境)外各层级的学籍档案

    每个层级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纸质原件:2019年6月28日之前提交认证的;电子版打印件:2019年6月28日之后提交认证的)、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纸质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

    b)高中阶段之后,国内各层级的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材料:学历材料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内容;学位材料含学校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等内容。档案中已有相应学历学籍档案,须提供学校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原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档案中无相应学历学籍档案,须提供学位学籍档案(含学校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成绩单等内容)。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每个层级学历各1份)、《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每个层级学历各1份)。

    国内学籍档案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装袋密封,密封处加盖材料形成单位有关部门公章。

    4.3.6.1.3 已就业的,应提供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之一(真实就业)。

    4.3.6.1.4 户口本复印件。

    4.3.6.2 国内成教学历人员档案接收材料

    4.3.6.2.1 国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

    学籍材料: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起各学习阶段的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和学习成绩表。其中,普通高中学籍材料至少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毕业总评表、学籍卡、高中学习证明等学习证明材料之一。福建省外的普通高中学籍材料无上述材料的,以学校属地教育部门规范要求为准。

    4.3.6.2.2 高中之后,各层级学历(学位)的学籍档案

    4.3.6.2.2.1 学籍档案材料:学历材料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内容;学位材料含学校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等内容。档案中已有相应学历学籍档案,须提供学校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原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档案中无相应学历学籍档案,须提供学位学籍档案(含学校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成绩单等内容)。

    4.3.6.2.2.2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每 个层级学历各1份)。

    4.3.6.2.2.3 国内学籍档案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装袋密封,密封处加盖材料形成单位有关部门公章。

    4.3.6.2.3 已就业的,应提供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之一(真实就业)。

    4.3.6.2.4 户口本复印件。

    4.3.6.3 国(境)外学历人员及国内成教学历人员,可个人提交上述相应学籍材料申请档案接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向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流动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此类人员档案无需经过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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