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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校和区属校“校招”1409名教师 报名截至1月20日16时 2023-01-13 07:20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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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佘峥)厦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聘优秀毕业生(俗称“校招”)昨日开始报名,今年市直属校和区属学校“校招”总计划是1409名教师。

  前天,我市各区公布“校招”计划,加上市直属校,今年厦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校园招聘招考1409名教师,具体是:

  市直属校498名;思明区188名;湖里区85名;集美区211名;海沧区144名;同安区188名;翔安区95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8:30至1月20日16:00,关注“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今年“校招”最大的变化是:幼儿园教师实行备案员额管理,俗称“备案制”;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除外),俗称“参聘制”。

  那么,备案制、参聘制和编制有何不同?

  市教育局昨日在报名系统做了说明:首先,备案员额实行范围:公办幼儿园;参聘人员实行范围: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市教育局指出:备案员额、参聘人员在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职称评聘、考核奖惩、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人才政策、管理使用等方面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

  与此同时,备案员额和参聘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养老保险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提醒】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

  可先报名参加考试

  市教育局指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试。

  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3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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