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9日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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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规范教育人才引进工作,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根据《思明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厦思委办〔2012〕46号),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目标任务
从2012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培育100名左右高层次教育人才,其中高端人才10名,高级人才20名,骨干人才70名。
2012年计划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20名。
二、引进人才对象及层次
高端人才:1、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省级特级教师;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省级特级教师;3、具有博士学位的省级特级教师。
高级人才:1、副高职称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省级特级教师;2、具有博士学位的省级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设区市市级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
骨干人才:1、符合各学段学历要求的省级特级教师;2、副高职称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省级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设区市市级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
三、引进人才考核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慎重遴选,确保质量
四、引进人才专业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教育科研能力
查看被考核人提供的论文、科研课题资料、著述等。主要看近五年的科研成果,五年以前的科研成果仅作参考。根据成果级别、获奖情况、推广价值进行考评。
(二)培养教师能力
1、查看被考核人提供的近五年开展的各级各类学术讲座证明及材料。
2、查看被考核人提供的近五年带教、主持名师工作室等过程性资料。
(三)教学实践能力
1、通过当场上课的方式,考核课堂教学能力。
2、通过当场评课的方式,考核教学评价能力。
(四)教育思辨能力
1、现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发展历程、教育思考、教学观念、教学改革、专业成长等方面的独创见解。
2、现场答辩。考核专家组拟定教育教学的热点难点问题或针对讲课和陈述的情况进行提问,由被考核人当场回答。
五、引进人才考核专家组
由省级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共7—9人组成。
六、引进人才程序
(一)根据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需要,每年使用专项教师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区教育局拟定人才引进申报计划,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向社会发布需求信息。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对拟引进人才的有关学历、职称、荣誉及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进行确认和核实;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着重考核业务能力、学术成就等方面。由专家组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引进。
(四)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当年度引进人才进行评审,确定引进人才的具体层次,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区教育局及学校与引进人员签订有关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中共思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
思明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摘要
【经济补贴】
引进人才除享受《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购买人才住房、享受购房补贴或享受租房补贴等相应的人才政策外,还可按下列标准发放安家补贴:
1.引进的高端人才,发放安家补贴100万元。首次发放的金额为40万元,余额在5年内每月发放10000元。
2.引进的高级人才,发放安家补贴50万元。首次发放的金额为20万元,余额在5年内每月发放5000元。
3.引进的骨干人才,发放安家补贴25万元。首次发放的金额为10万元,余额在5年内每月发放2500元。
【职称聘任】
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急需紧缺的引进人才到思明区工作,用人单位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用人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生活保障】
1.住房支持。为引进的高端、高级人才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作为人才落地的住房,免收租金,直至人才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为止。
2.配偶就业。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暂时没有就业的,用人单位视引进人才层次,在1-5年内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3.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在区属学校择校一次,由区教育局给予安排。
4.办理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按厦门市有关规定,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5.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享受市里相关文件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