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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扶持毕业生创业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7日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27日 作者:
 【字体:  】【创业政策】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并对福建有关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进行细化补充。

    据了解,去年福建省出台了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系列政策(详见闽政办〖2004〗140号文件),但有些方面(比如在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办证和贷款方面)由于缺乏操作性尚未得到有效落实。

    以下是一些细化政策和实施单位。

    拓宽就业渠道方面到艰苦地区工作户口来去自由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地区工作。在艰苦地区工作满2年,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我省山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乡镇农、林、水及卫生防疫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见习期即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并实行浮动工资。

    做好中小学不合格教师和临时人员的清退工作,吸收获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主办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协办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方面创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以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要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福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各商业银行安排经费扶持自主创业各级政府要在就业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制定具体措施,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主办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协办单位:各设区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安置失业毕业生可减免所得税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规定不能减免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主办单位: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自主创业享受优惠中介服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创办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收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业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主办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各人才交流服务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灵活就业也可办理社保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主办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援助待就业毕业生方面财政支出为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培训各设区市和市、县(区)要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为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扩大择业空间,缓解就业压力。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根据当地的社会需求对待就业毕业生定期举办培训班,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补助。毕业生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培训。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主办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行技术性工种职业准入制度要积极推行技术性工种职业准入制度。开展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学生取得“双证”,增强就业竞争力。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学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适当减免。主办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有关高校家庭困难者纳入城乡低保对于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参加工作,户口在学校的应迁回家庭所在地,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主办单位:省民政厅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方面根据就业情况调整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高等院校评估的主要指标。对就业率低的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发改委“订单式”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一大批稳定、有效、资源共享的高职实训、实践基地。主办单位:省教育厅、有关大中专院校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延长学期进一步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的专业特点,成立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个月到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高校协办单位:各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适时公布高校就业率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评估和公布工作,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的对接。研究制定科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评估标准和办法,适时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促进高校面向社会需求办学。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就业工作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对工作不落实、政策不到位的要限期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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