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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6日 更新时间:2017年06月13日 作者:
 【字体:  】【创业政策】

今年初,福建省出台《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力推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大学生就业援助计划等,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
  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担保的异地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服务。实施大学生 “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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