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办理人才就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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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须为我中心代理单位)后,持已填写完整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本市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随附“毕业证”、“学历认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认证’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人才就业登记。 2、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发函调档,档案到达我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当事人凭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注:《本市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就业登记表》请登录下载中心下载或直接点击下载)。 注:学历认证办理方式请点击查看,或致电我中心境外部咨询:539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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