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心集体户人员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
|
作者: 时间:2008-03-03 来源: |
|
| |
(1)迁往福建省辖区以外地区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先到人才中心档案部领取户口页并开具迁出证明,再到滨北派出所(湖滨北路66号,税保大厦背后)办理。 (2)迁往厦门市辖区以外福建省辖区以内地区的:请先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确认同意迁入后,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人才中心档案部办理迁出。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凭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办迁出。 (3)迁往厦门市辖区内其他派出所的:请先到迁入地派出所确认同意迁入后,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人才中心档案部办理迁出。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凭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办迁出。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