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中心系统内人才流动的办理程序
我中心系统内人才流动包括我中心代理单位之间人才流动、从代理单位转为个人委托、从个人委托转入代理单位以及我中心单纯保管档案人员转入代理单位四种方式。
1、我中心代理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办理程序
我中心代理单位之间人才流动有人才调动(针对在职人员)和离职录用(针对离职人员,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等)两种方式。
⑴人才调动:填写《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须加盖调出和调入单位公章)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签章并开具“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⑵离职录用:填写《接收本市离职人员审批表》一份(须加盖录用单位公章),附离职材料一份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签章并开具“人才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2、从我中心代理单位转为个人委托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持已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二份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期限不能少于半年。
3、从个人委托转入我中心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
填写《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后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签章并开具“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4、我中心单纯保管档案人员转入我中心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
⑴从岛内市属单位或省部属单位(‘社保’和户口都在厦门)辞职委托我中心单纯保管档案的人员,其转入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是:填写《接收本市离职人员审批表》一份(须加盖录用单位公章)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签章并开具“人才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⑵从岛外单位(户口也在岛外)或省部属单位(‘社保’或户口在外地)或外地单位(‘社保’在外地,已具有厦门常住户口)辞职委托我中心单纯保管档案的人员,其转入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是:参照异地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手续办理。
二、本市人才转入我中心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
本市人才转入我中心代理单位有人才调动(针对至今仍在调出单位在职或保留人事关系人员)、离职录用(针对离职人员,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等)和个人委托(针对无具体接收单位,本人要求保留人事关系)三种方式。
1、人才调动
⑴填写《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二份(调出单位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加盖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和调入单位的公章后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并开具商调函(含调动通知);
⑵当事人档案到达我中心且材料完整后,持原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并开具“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2、离职录用
⑴填写《接收本市离职人员审批表》一份,随附离职材料(需加盖原单位及原人事主管部门公章)一份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并开具调档函;
⑵当事人档案到达我中心且材料完整后,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出具“人才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3、个人委托
办理市内人才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时(本中心暂不接收异地人才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在职人员应提交《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须加盖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公章),参照上述人才调动手续办理。离职人员应提交离职材料和《接收本市离职人员审批表》各一份,参照上述离职录用手续办理。档案到达我中心且材料完整后,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入当事人档案。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期限不能少于半年。
备注:《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接收本市离职人员审批表》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请登录下载中心下载,代理会员可在会员区域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后在线打印。
附:市内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办理流程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部
电话:5396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