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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转递规定

 

一、人事代理人员调出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应根据人事代理部开出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及时将人事档案转递给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单位。

二、单纯保管人事档案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凭接收单位调档函和就业或录用手续,由档案管理部直接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三、转递人事档案,必须严格履行转递手续。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转递或派专人送取,派人送取时必须凭单位介绍信,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四、转递人事档案必须按统一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转出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转出的人事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写信或电话催问,以防档案丢失。

        六、收到转递来的人事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当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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