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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拟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请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和《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章)一式三份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登记。并随附以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单位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人才中介机构须加附厦门市人事局批准颁发的《厦门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单位附上级机关批文和“法人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注:《人事代理协议书》、《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

(二)、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如有变更事项,应办理以下手续:

1、单位名称变更:持工商局颁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填写完整的《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三份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2、其它信息变更:委托人事代理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人事负责人等信息变更时,请持变更报告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3、托收帐号变更:填写《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一式三份(须有负责人和单位公章)直接送我中心收费处。

4、单位撤销代理:在空户(没有具体代理人员)状态下,持单位撤销代理报告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撤销代理手续。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电话:5396622/539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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