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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档案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现已由人事代理部办理了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代理部签订“单纯保管人事档案协议书”。
二、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辞职、自动离职、除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人员,凭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本人户口本、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到档案管理部办理调档手续,待本中心收到档案后,再签订“单纯保管人事档案协议书”。
三、本市户口,中专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凭户口簿、毕业生推荐表或“报到证”,到档案管理部办理调档手续,待本中心收到档案后,再签订“单纯保管人事档案协议书”。
四、户口已迁入厦门、人事档案仍在外地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辞职、自动离职、除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凭辞职证明书或原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到档案管理部办理调档手续,待本中心收到档案后,再签订“单纯保管人事档案协议书”。
五、出国定居、自费留学人员,凭出国通知书、辞职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到档案管理部办理调档手续,待本中心收到档案后,再签订“单纯保管档案协议书”。
备注:上述各类人员如需办“失业证”的,应先到劳动部门办理完毕后再到档案管理部办理调档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