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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心集体户管理

 

一、落户对象

1、毕业生储备人才:非厦门生源,本人愿意到厦门市就业,但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符合厦门市人才储备目录内可以办理储备人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人才储备目录请登录厦门人才网首页右方的快速通道中人才储备、户口管理查阅);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经厦门市人事局审批,已落实就业单位(岛内)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人事关系和档案在本中心代理,因调入单位无集体户或不具备设立集体户,个人在厦门无亲友投靠的人才;

3、辞职等人员:档案在市人才中心管理,户口在本市(岛内)的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人员;

4、外地调入(录用)人才:经厦门市人事局审批,从外地调入厦门,人事关系和档案在本中心代理,因调入单位无集体户或不具备设立集体户,个人在厦门无亲友投靠的人才;

5、派遣人才:由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派遣(租赁)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才。

二、落户流程

1、落户人员落户材料备齐后,送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送厦门市公安局滨北派出所办理落户,户口簿由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统一保管。

2、从送交落户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后,本人持原居民身份证到本中心档案部领取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再到厦门市公安局滨北派出所确认制作身份证信息。

3、落户人员自确认制作身份证之日起两个月后,本人持原身份证及滨北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滨北派出所领取新制作的居民身份证。

三、户口移出流程

1、户口迁入厦门市其他派出所的,持身份证原件,凭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函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领取户口页,由档案部开具"移出户口证明信",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户口移出厦门迁往外地的,凭身份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复印户口页,由档案部开具"介绍信",到滨北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档案部领取户口页,再到滨北派出所办理户口移出手续。

3、办理户口移出,须本人亲自办理,若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应由代办人凭当事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四、落户人员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详细落户材料清单请登录“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点击首页右方“人才储备、户口管理”查找、下载。

如遇人事政策调整,以“厦门人才网”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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