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党委人才流动党员的行为准则“十要十不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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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8-07-28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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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要坚决贯彻,带头执行,不要淡化党性,漠视义务;
2、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要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不要放松要求,混同一般;
3、党委或支部组织活动时,要积极参加,精力投入,不要推三诿四,寻找托词;
4、工作流动、变更单位,或改变、新增通讯方法时,要及时告知党组织,不要一走了之,杳无音讯;
5、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信,不要放置不管,被动等待;
6、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要及时、足额缴纳,不要拖沓和延误;
7、对社会上及经济生活中的任何不当诱惑,要提高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要丧失警惕,遭其同化;
8、工作流动或外派到外地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党员证明信,不要与党组织脱离联系;
9、党员因私出国出境,要按程序办理有关党员审批手续,不要有章不循,擅作主张;
10、预备党员在预备期考察期间,要每季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并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要轻视考察,淡忘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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