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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市人才流动

 

一、我中心代理单位接收外地人才的办理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须先到我中心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人事代理协议书”二份和“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三份;“协议书”和“授权书”均可登录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主页底端的下载中心下载);

2、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用人单位如未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的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进行单位注册,同时把我中心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协议书已丢失,可到我中心代理部开具证明)传真5090679厦门市人事局网络室办理入网手续(详情请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查看入网须知或电话5320617咨询);

3、登录人事网申报调动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表(或辞录表)用人单位登录人事网申报拟接收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审批表”或“重新录用(就业)审批表”,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调动表”应加盖调出单位、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辞录表”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后,备齐相关证件与材料(参见下列申报材料清单)后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发函调档;

4、原档案管理部门将当事人档案转递我中心当事人的档案应按规定由原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直接寄达我中心,严禁个人自带档案。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拟接收人员信息,如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须有档案材料为依据,如学籍材料、职称材料、调动表等,如档案材料不完整,应递补完整。申报材料经我中心审核确认完整,符合政策规定后,由我中心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5、到人才中心领取批件并按规定办理报到、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获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或当事人)应及时到我中心领取批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局和人才中心报到,然后办理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

(二)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⑴单位报告(接收单位简介及申请调入理由,本科以上者可免)

         ⑵在职人员(至今仍在调出单位上班或保留人事关系人员)提供:“调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一份,送我中心两份,须加盖调出单位和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离职人员(已办理了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人员)提供:离职材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和“录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复印件,送我中心三份,须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⑶毕业证书(有职称者同时提供职称证书)

      ⑷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者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⑸计生证明(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提供其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返计生证明;未育的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⑹户口簿(有随迁的须同时提供随迁人户口簿)

      考核与体检 (由接收单位掌握,发现问题如实申报)

2、个别材料

      ⑴须迁移户口的,加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⑵有随迁人员的,离异父母的子女随迁,加附离婚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子女随迁,加附配偶死亡证明;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现仍然在中学就读的,须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并加盖当地公安派出所公章,如随迁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需加附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

         ⑶属夫妻分居的,加附在厦一方的工作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⑷一方是工人的,如需同时办理调动手续,加附“工人调动表”和“协调表”。

      ⑸大中专学历的,加附在厦缴交社保凭证(岛内单位接收:大专须缴满四年、中专须缴满五年;岛外单位接收:大专须缴满三年、中专须缴满四年);从厦门岛外调入岛内(不含厦门生源),大专学历的,须在岛外工作并在岛外缴满三年社保,中专学历的,须在岛外工作并在岛外缴满四年社保。

      ⑹属照顾父母的,加附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⑺知青或其子女,附盖有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⑻属部队家属的,加附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家属审批表”。

注:相关表格可登录www.xmrc.com.cn“厦门人才网”主页底端的下载中心下载,相关证书请备好复印件。

二、本市人才赴外地单位应聘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1、赴外地应聘人员持己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 《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或原单位的离职材料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到达我中心后,如材料完整,符合条件,当事人与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订《厦门市流动人员赴外地应聘人事代理协议书》。(注:《厦门市流动人员赴外地应聘人事代理协议书》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此“协议书”须先加盖外地聘用单位公章后再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章)

三、我中心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办理程序

人事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有人才调出、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录用、毕业生改派、应征服兵役等几种情况。

当事人持已加盖原工作单位和调入单位公章的《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或原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和商调函(或各种录取通知书)到代理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人事关系需要一并转出,应加附调入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干部调动通知”和“户口迁移证”。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电话:5396622/539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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