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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事政策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其相关的人事人才业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及厦门市人事局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厦办事机构、分公司等用人单位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人才业务。 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的代理方式有:①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代理单位聘用人员的人事人才业务。②接受本市人才委托,代理个人人事人才业务。③接受赴外人员委托,代理赴外工作期间人事人才业务。 我中心人事代理的主要服务内容有:①办理毕业生就业申报、签章以及报到。②办理本市非普通教育毕业生人才就业。③办理市内、外各类人才的调入或录用。④办理代理人员的职称确认与评审申报。⑤办理代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核签章。⑥办理代理人员的辞职、辞退以及调出。⑦收集代理人员学历、职称等材料归档。⑧保管代理人员的档案。⑨出具有关人事代理证明。⑩提供人事人才政策咨询等。
一、关于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立户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立户程序:
拟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请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代理协议书》两份,《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章)三份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登记。并随附以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单位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人才中介机构须加附厦门市人事局批准颁发的《厦门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单位附上级机关批文和“法人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注:《人事代理协议书》、《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
(二)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如有变更事项,应办理以下手续:
1、单位名称变更:持工商局颁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填写完整的《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三份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2、其它信息变更:委托人事代理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人事负责人等信息变更时,请持变更报告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3、托收帐号变更:填写《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三份(须有负责人和单位公章)直接送我中心收费处。
4、单位撤销代理:在空户(没有具体代理人员)状态下,持单位撤销代理报告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撤销代理手续。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电话:5396622/5396632
二、关于毕业生就业
(一) 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及报到程序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须先到我中心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人事代理协议书”两份,“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三份;“协议书”和“授权书”均可登录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主页底端的下载中心下载);
2、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用人单位如未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的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进行单位注册,同时把我中心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协议书已丢失,可到我中心代理部开具证明)传真5090679至厦门市人事局网络室办理入网手续(详情请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查看入网须知或电话5320617咨询);
3、登录人事网申报毕业生信息及签章:用人单位登录厦门人事网申报毕业生信息,审批通过后在线打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随附学校推荐表或毕业证原件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鉴章(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如须加盖公章,应随同附送);
4、寄“毕业生申报表”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将已经我中心鉴章(“厦门市人事局接收毕业生专用章”)的“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寄一份回学校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
5、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收齐毕业生的“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报到,然后持已加盖市人事局公章的“报到证”原件到我中心代理部报到,并领取我中心代理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报到证”原件交我中心代理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用人单位须留存复印件以便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6、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应及时凭经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我中心出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①每年7-8月市人事局会在我中心人才市场联合集中报到(集中报到期间,我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不需再到市人事局和我中心代理部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②如毕业生户口已落回原籍,可先持“报到证”、“毕业证”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报到时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领取)办理报到手续,然后持经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凭厦门市公安局的“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的办理程序
1、已获市人事局批准落实了就业单位,但未报到或已报到但未落户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外地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①填写“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原接收单位和新接收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的公章,随同“报到证”送市人事局审批。
②持已获市人事局批准盖章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和新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调档函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已获市人事局批准落实了就业单位,但未报到或已报到但未落户的毕业生调整改派本市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新接收单位参照毕业生就业申报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备注栏加注“由某某单位改派”,办理毕业生报到时加附原接收单位的同意改派函。
3、已报到已落户,但工作未满一年的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的办理程序
我市从2001年起,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不办理转正定级,毕业生报到就业后需调整工作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4、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我中心代理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①用人单位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在线打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②持“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加盖代理单位公章)到我中心档案部借出“报到证”。
③持“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报到证”、“毕业证”到市人事局审核报到后,再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
④持“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户口迁移或续签户口管理协议。
5、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本市非我中心代理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由就业管档单位凭经市人事局盖章的“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或“报到证”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档案及户口的转移手续。
6、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外地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①填写“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一式三份,“现接收单位意见”栏签章后(或出具现接收单位函),送我中心档案部审核签章并借出“报到证”,然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②持已获市人事局批准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和“报到证”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档案及户口的转出手续。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办理人才就业程序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后,持已填写完整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人才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随附“毕业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人才就业登记。
②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发函调档,档案到达我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当事人凭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人才就业登记表》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电话:5396622/5396632
三、关于市内人才流动
(一)我中心系统内人才流动的办理程序
我中心系统内人才流动包括我中心代理单位之间人才流动、从代理单位转为个人委托、从个人委托转入代理单位以及我中心单纯保管档案人员转入代理单位等四种情况。
1、我中心代理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办理程序
我中心代理单位之间人才流动分为人才调动(针对在职人员)和离职录用(针对离职人员,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等)两种类型。
<1>人才调动:①填写《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调出和调入单位公章后,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②凭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 “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注:《人才调动审批表》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服务台购买)
<2>离职录用:①填写《离职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后,随附离职材料一份,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②凭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 “人才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注:《离职人员录用审批表》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
2、从我中心代理单位转为个人委托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持已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个人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个人委托代理期限至少半年。(注:《个人委托代理协议书》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
3、从个人委托转入我中心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
①填写《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后报我中心代理部审核;②持我中心代理部开具的 “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4、我中心单纯保管档案人员转入我中心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
<1>从我中心代理单位或市属企业或省部属企业(社保和户口都在厦门)转入我中心单纯保管档案的人员,其转入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①填写《离职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录用单位盖章后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②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2>从外地(因购房落户厦门)或省部属企业(“社保”或户口在外地)转入我中心单纯保管档案的人员,其转入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是:参照外地人才调入手续办理。
(二)本市人才转入我中心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
本市人才转入我中心代理单位的有: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从市属企业转入、从岛外转入(不迁移户口)和从省部属企业转入(户口与“社保”都在厦门)等四种情况。另:从岛外转入(需迁移户口)和从省部属企业转入(“社保”和户口都在外地)须参照外地人才调入手续办理。
本市人才转入我中心代理单位可分为人才调动(针对在职人员)、离职录用(针对离职人员,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等)、个人委托(针对无具体接收单位,本人要求保留人事关系)等三种方式。
1、人才调动
①填写《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需加盖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和调入单位的公章),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如符合条件,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立刻发出调档函和调令。
②当事人档案到达我中心后,如材料齐全,可持原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然后,凭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2、离职录用
①填写《离职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两份,随附离职材料一份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如条件符合,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立即发出调档函。
②当事人的档案到达我中心后,如材料齐全,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立即开出“人才介绍信”,并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当事人凭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3、个人委托
办理市内人才个人委托时,在职人员须提交《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加盖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公章),参照上述人才调动手续办理。离职人员须提交离职材料和《离职人员录用审批表》各一份,参照上述离职录用手续办理。档案到达我中心后,须签订《个人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入当事人档案。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电话:5396622/5396632
四、关于跨市人才流动
(一)用人单位接收外地人才的申报程序: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须先到我中心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人事代理协议书”两份,“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三份;“协议书”和“授权书”均可登录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主页底端的下载中心下载);
2、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用人单位如未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的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进行单位注册,同时把我中心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协议书已丢失,可到我中心代理部开具证明)传真5090679至厦门市人事局网络室办理入网手续(详情请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查看入网须知或电话5320617咨询);
3、登录人事网申报调动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表(或辞录表):用人单位登录人事网申报拟接收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审批表”或“重新录用(就业)审批表”,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调动表”应加盖调出单位、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辞录表”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后,备齐相关证件与材料(参见下列申报材料清单)后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发函调档;
4、原档案管理部门将当事人档案转递我中心:当事人的档案应按规定由原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直接寄达我中心,严禁个人自带档案。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拟接收人员信息,如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须有档案材料为依据,如学籍材料、职称材料、调动表等,如档案材料不完整,应递补完整。申报材料经我中心审核确认完整,符合政策规定后,由我中心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5、到人才中心领取批件并按规定办理报到、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获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或当事人)应及时到我中心领取批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局和人才中心报到,然后办理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
(二)用人单位接收外地人才的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⑴单位报告(接收单位简介及申请调入理由,本科以上者可免)
⑵在职人员(至今仍在调出单位上班或保留人事关系人员)提供:“调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一份,送我中心两份,须加盖调出单位和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离职人员(已办理了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人员)提供:离职材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和“录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复印件,送我中心三份,须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⑶毕业证书(有职称者同时提供职称证书)
⑷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者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⑸计生证明(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提供其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返计生证明;未育的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⑹户口簿(有随迁的须同时提供随迁人户口簿)
⑺考核与体检(由接收单位掌握,发现问题如实申报)
2、个别材料:
⑴须迁移户口的,加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⑵有随迁人员的,离异父母的子女随迁,加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子女随迁,加附配偶死亡证明; 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现仍然在中学就读的,须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并加盖当地公安派出所公章,如随迁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需加附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
⑶属夫妻分居的,加附在厦一方的工作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⑷一方是工人的,如需同时办理调动手续,加附“工人调动表”和“协调表”。
⑸大中专学历的,如非本市常住户口,加附在厦缴交社保凭证(岛内单位:大专须缴满四年、中专须缴满五年;岛外单位:大专须缴满三年、中专须缴满四年)。
⑹属照顾父母的,加附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⑺知青或其子女,附盖有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⑻属部队家属的,加附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家属审批表”。
注:①相关表格可登录www.xmrc.com.cn“厦门人才网”主页底端的下载中心下载,相关证书请备好复印件。
②申报材料时请将调动人姓名、联系电话、调动人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填写清楚,方便联系。
(二)本市人才赴外地单位应聘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1、赴外地应聘人员持己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 《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或原单位的离职材料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到达我中心后,如材料完整,符合条件,当事人与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订《厦门市流动人员赴外地应聘人事代理协议书》。(注:《厦门市流动人员赴外地应聘人事代理协议书》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此“协议书”须先加盖外地聘用单位公章后再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章)
(三)我中心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办理程序
人事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有人才调出、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录用、毕业生改派、应征服兵役等几种情况。
当事人持已加盖原工作单位和调入单位公章的《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或原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和商调函(或各种录取通知书)到代理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人事关系需要一并转出,应加附调入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干部调动通知”和“户口迁移证”。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电话:5396622/5396632
五、关于辞职、失业金、退休
(一)我中心代理人员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程序
填写 《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叁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备案,当事人须签订“单纯保管协议书”一式两份。
(二)我中心代理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程序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内,持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开具“人事代理证明”。
2、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事代理证明”和经我中心代理部同意并签章的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申请失业保险金。
3、将已办好的“失业登记表”送我中心档案部存入个人档案。
(三)我中心代理人员退休的办理程序
1、人事代理人员到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持“介绍信”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手续。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电话:5396622/5396632
六、关于职称确认与评审
(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的职称确认
填写《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附送①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②二寸免冠相片一张(办理证书用)。
备注:① 《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服务台购买;② “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应填写政治思想表现、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专业工作、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如何、做出什么成绩、有何特长等,最后应注明申报何种职称;③硕士学位获得者确认中级任职资格须附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④会计系列须附会计证原件和复印件;⑤法律系列须附律师执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⑥初级任职资格由我中心直接批准确认;中级任职资格由我中心统一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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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确认各档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历、资历规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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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学 历 |
资历和年限 |
获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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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 |
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 |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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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教育大专毕业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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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教育中专毕业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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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
工程师 |
硕士学位(在职获得硕士学位除外)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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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除外)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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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大学本科毕业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 |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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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教育大学本科毕业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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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大学专科毕业 |
从事本专业员级工作二年 |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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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教育大专毕业 |
从事本专业员级工作三年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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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中专毕业 |
从事本专业员级工作四年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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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
博士学位(在职博士学位除外)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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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在职获得硕士学位除外) |
从事本专业助理级工作二年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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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在职获得硕士学位除外) |
从事本专业助理级工作三年 |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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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除外) |
从事本专业助理级工作 三年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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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大学本科毕业 |
从事本专业助理级工作四年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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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大学专科毕业 |
从事本专业助理级工作五年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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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人员 |
从事本专业助理级工作五年 |
破格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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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工程师 |
博士学位 |
从事本专业中级职务工作二年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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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 |
从事本专业中级职务工作五年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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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人员 |
从事本专业中级职务工作五年 |
破格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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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任职资格的重新确认
填写《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确认呈报表》(初级一式二份、中级一式三份、高级一式四份),经单位审核签章后,附送:
1、原任职资格“评审表”或“确认表”复印件一份;
2、原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外地调入报到时厦门市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二寸免冠相片一张。
备注:①《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确认呈报表》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下载或到我中心服务台购买;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到我中心档案部复印;③按厦门市的要求,1999年1月1日后由省外调入我市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确认,要先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龄45周岁以上可免考。卫生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的任职资格确认,须加附《厦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资格确认业务考核意见书》(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厦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资格确认业务考核意见书》可到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领取。
(三)关于各档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所有申报表格均可登录www.xmjfw.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2、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评分,填写考核鉴定;
3、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我中心审核签章,再报各系列主管部门。
4、各系列职称办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5、办理评审结果确认批文及资格证书;
6、审批后的材料(评审表和考核表)送我中心存入个人档案。
注:①初级评审结果由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确认并办理资格证书;②中、高级由市人事局职改办审批确认,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办证;③每年4-8月份集中申报,中高级申报时限至8月底,每年9-12月份及次年1-2月份为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办组织评审时间。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电话:5396622/5396632
申报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的评审材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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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材料名称 |
应交材料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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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中级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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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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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2份 |
2份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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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1份 |
1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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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须打印后用A3纸复印)单位公示7天后报送 |
30份 |
25份 |
1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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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须A4纸打印并以EXCEL输入并附交磁盘) |
1份 |
1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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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证件 |
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及获奖证明(计算机合格证交原件,其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寸免冠近照一张 |
各1份 |
各1份 |
学历证
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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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 |
独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或技术总结(正常晋升一篇) |
共3份
原件1份,不体现单位及作者姓名的复印件2份
(代表作需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 |
原件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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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证明 |
任现职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