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优惠政策
|
|
作者: 时间:2008-09-26 来源: |
|
| |
日前,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做好我省2008年首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具体优惠政策。
在报考研究生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如校内政策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在报考公务员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同时,除了给予享受加分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还将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主要是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组织专门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在报考事业单位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享受加分待遇。同时,在今年秋季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将安排部分事业单位岗位专门面向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家庭经济困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该《通知》还要求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及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把自主择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免费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对于成功推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人才中介机构,省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事部门酌情给予一定的公共服务补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龄(教龄)计算、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确认、自主创业扶持、户口迁移、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政策的落实工作。(省厅调配处)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