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结合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报名对象需符合以下全部报名
基本条件,且无任何不得报名情形: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应聘大专岗位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接受24小时轮值、适应夜班工作;
6.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7.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优先聘用情形
应聘辅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含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民警察所在的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我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当年度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名条件。
二、报名流程
(一)公告发布
招聘简章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法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5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
2.报名方法:发送个人报名材料电子档至招聘工作邮箱(3563025400@qq.com)。
3.报名材料:
①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
③大专以上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login.chsi.com.cn(国外学历提供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④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⑤失信被执行情况查询结果截图,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全国法院范围内失信被执行情况;
⑥退役士兵或士官证照片;
⑦《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请自行在本简章附件下载),以<岗位编号+姓名>命名(doc或docx格式)。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由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负责,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对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电话通知修改报名材料,请保持通讯畅通,电话无法联系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者须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审核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3月13日。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试时长1小时。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社会常识、公安知识、《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考试当天携带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黑色签字笔,并确保身体状况适宜参加各项考试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
(二)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考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仅判定合格或不合格。因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试项目为跑步和纵跳摸高。跑步每人最多可测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纵跳摸高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凡跑步和纵跳摸高项目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具体标准如下:30岁(含)以下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厘米,30岁以上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厘米。
体能测试当日考生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试当月最后一天。
(四)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心理素质测评(个人自费),测评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五)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一)体检
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总分高到低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同时增加有无吸毒等检查项目,体检费用个人自费。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查;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当场进行复查。体检结果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应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二)考察政审
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察政审或资格条件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正大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编号、成绩及工作单位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或者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聘用
经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审核,对公示过程中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或入职材料不齐全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到后,组织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前与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离职证明,无法在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的薪酬制度,试用期满后应发工资约60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另每年有食堂伙食补贴、服装、体检、工会等福利,今后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试通知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报名对象,请保持通讯畅通。招录期间,应时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听电话,延误考试、体检导致取消招录资格的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简章由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负责解释,如简章条件、要求与实际冲突的,或其他未尽事宜,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解释为准。本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招聘期间咨询电话:0592-6893002(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次招聘各项考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成绩保留一年(自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计算),若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本次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结果均在海沧公安分局门口公示栏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日内向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仅限于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是否有误,不对评分标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笔试、体能、面试任一项目成绩不合格不计算综合总分和排名。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