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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发布时间:【2019-11-22 08:23】 【刷新内容

登记时间:【2019-10-25 08:23】 有效时间:【2019-11-26 08:23】
招聘职位索引:1)翔安区区属国企招聘高管人员及集团中层干部考试简章

 翔安区区属国企招聘高管人员及集团中层干部

考试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育选拔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活公司创新能力,促进管理成效,经研究决定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翔安区区属国企高管人员及集团中层干部招聘考试。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区属国企高管及其集团中层干部岗位最低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要求1974年11月26日(含)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要求1979年11月26日(含)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情形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还在影响期限内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现役军人;

8.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9.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10.翔安区属国有企业正式在岗职工;

11.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职务的。

三、报考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网()或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按应聘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除证书原件外,其他资料概不退还。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逾期未收到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选择现场报名的请往翔安区国资办报名并核验证书原件;选择网上报名的请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翔安区国资办邮箱,并及时将以上报名材料中文版(不含证书原件)邮寄到下述地址(报名材料不再退回),考试当天按通知提前到考场核验证书原件。

现场报名及邮寄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3404室(邮编:361101,联系电话0592-7886515,联系人:小方)

 邮箱:

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全面、逐项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进行比对初审。审查通过的,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组织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与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相关内容。

    (1)笔试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时长2.5小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3)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情况确实特殊可以申请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2.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5:1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以上面试人选加上免笔试人选,共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分数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少于3:1的,应聘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复核

1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段内由区国资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特殊行业或岗位有相应体检标准可另行要求。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2)应聘者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区国资办提交复检申请。由区国资办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3)区国资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女性应聘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区国资办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2复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组织对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核,并由区人社局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区国资办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拟聘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递补

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应聘者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翔安区国资办决定是否按从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基本信息。

六、考察与公示

1.考察

在招聘公示的同时,经区财政国资党工委研究审核后,将招聘相关情况和人选情况报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考察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国资党工委、用人单位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

2.任前公示

考察后,区属国企高管由区委组织部提出拟任人选,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中层干部由用人单位党总支提出拟任人选,逐级报区财政国资党工委、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公示和任前公示结果均无异议的,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后,拟聘人员原则上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由区属国企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情况特殊的,与翔安区国资办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年龄、资格(历)等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次日,工作经历(经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应聘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若应聘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应聘者须提供学历证、学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等有效凭证,由区国资办负责认定。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1)全日制普教学历(位)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2001年起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历、2008年9月1日之后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位,应在“学信网”“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此前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历(位),必要时考察单位结合档案资料等进行确认。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该学历(位)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教学历教育类别的岗位。

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境外学历(位)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应聘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学历(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4)辅修专业学历(位)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普教的岗位,应聘者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省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5)其他学历(位)

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历(位)应聘者,其学历应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其学位应在“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5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7对应聘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区属国企高管人员及集团中层干部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属国企高管人员及集团中层干部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附件3: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doc

 


                               

 

                            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组织部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国资办)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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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4、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5、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6、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7、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8、厦门人才网(XMRC)给应聘人员的重要提示
    9、厦门人才网信息管理规定
    10、202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告
    11、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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