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 2020年招聘合同制校医、教育公司派遣生活指导教师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是海沧区唯一公办综合型中等职业学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因学校工作需要,经研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校医及教育公司派遣生活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校医1名、生活指导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校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等不予聘用; 2.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具有医务相关工作经历或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年龄35周岁(1984年9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以下; 4.岗位职责:校医兼食品安全管理岗(须值夜班);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二)生活指导教师(女):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等不予聘用;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以下; 4.本次岗位实际需求为女性,具有从事相关岗位经验者优先;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及报名: 1.发布信息:招聘信息发布在厦门市人才网; 2.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聘合同制校医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各1份); 3、报名时间:2020年9月3日-12日; 4、注意事项: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表(word格式)及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表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当场验对即可)于考试当天提交。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园网站上公布。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报名后,若出现符合条件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1.招聘采用“考试+面谈”两个环节; 2.考试:校医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8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生活指导教师只参加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3.面谈:每个岗位总成绩排名前三位考生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面谈,并综合考试情况确定拟录用体检人选; 4.时间:9月 15日(暂定)上午9:00开始; 5.地点:海沧职专校本部(海沧区东孚街道莲花)。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考核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日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待遇:校医工资待遇参照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年薪资约为9-12万元/年;生活指导教师参照《海沧职业中专学校非在编合同制教辅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年薪资约为7-8万元/年。 七、本招聘公告由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负责解释。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郭老师;咨询电话:0592-6041026。 九、附件: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聘合同制校医报名表.doc 厦门海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招聘派遣合同生活指导教师报名表.doc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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