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心欣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厦门市心欣幼儿园为全民事业单位,为听障、智障、自闭症和脑瘫等四类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和康复治疗的特殊幼儿园。因工作需要,我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非在编人员1名,从事食堂厨师烹饪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兼任食堂其他工作(如:食堂管理、食品卫生、清洗保洁、消毒及协助幼儿园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其他幼儿园的临时性工作),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 (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初中及以上文化,专业不限,持有初级及以上厨师证、健康证; 2.性别不限,本市户籍年龄50岁以下,外地户籍年龄45岁以下; 3.有中小学或幼儿园工作经验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材料提交 1.《厦门市心欣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报名表.doc》1份(见附件); 2.厨师证、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相关证书复印件。 应聘人员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寄厦门市心欣幼儿园(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环岛干道4768号厦门市心欣幼儿园;邮编:361017;联系人:杜老师,电话:15606008966),并将《厦门市心欣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谢绝来访。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心欣幼儿园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本园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者资格条件无误后即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厨师证、健康证、《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试办法 面试由厦门市心欣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我园根据相应岗位工作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相关的知识、操作技能等。 注: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若没达到3:1,也可开考,但参考人员综合考试成绩须70分以上。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参加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厦门市心欣幼儿园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 体检结果由厦门市心欣幼儿园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厦门市心欣幼儿园非编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厦门市心欣幼儿园安排复检,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厦门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并视情况到原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进行考察了解。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厦门市心欣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招聘领导小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公示结果合格,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由厦门市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厦门市心欣幼儿园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工资待遇参照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执行。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厦门市心欣幼儿园或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组联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5203672。 五、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年龄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1年5月25日)。 (四)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本考试简章由厦门市心欣幼儿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市心欣幼儿园 2021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