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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发布时间:【2022-11-24 17:26】 【刷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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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索引:1)工资财务等相关工作(专技岗)、2)后勤保障工作(辅助岗)

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

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22年11月)

 

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从事工资财务等相关工作(专技岗)1名、后勤保障工作(辅助岗)1名。具体详见《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2年11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私心;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一:专技岗位(1名)

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性别不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不限,会计与审计类专业,具有与岗位相符合的中级职称。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保密意识,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岗位二:辅助岗位(1名)

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11月至200411月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性别、专业不限。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保密意识,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11月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一篇自拟文稿,并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文稿内容要求:仅限于报考人员对所报岗位的认识、理解和对未来的展望、职业规划内容,500字以内,不得涉及个人及家庭情况信息,系个人真实想法,体现文字水平,不得抄袭、捏造,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不得调剂。

四、资格审查与考试

(一)初审

报名结束后,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交的文稿进行评分,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面试前弃考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在11月28日前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核。

(二)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需携带以下材料现场确认:

1.《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岗位一);

5.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一);

6.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非在编派遣人员入职要求进行体检,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共厦门市纪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从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名顺序递补。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本次招聘面试的现场环节,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和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考前8天有境外和省内外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及相关人员接触史的考生在考试前未完成医学观察或三天两检等相应健康防疫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九、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中共厦门市纪委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附件1: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2年11月).xlsx

 

附件2: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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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4、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5、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6、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7、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8、厦门人才网(XMRC)给应聘人员的重要提示
    9、厦门人才网信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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