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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发布时间:【2022-12-02 16:05】 【刷新内容

登记时间:【2022-11-25 16:05】 有效时间:【2022-12-09 16:05】
招聘职位索引:1)宣传专员

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我司受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拟招聘宣传专员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具体条件:各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岗位信息表》。年龄计算到2022年12月,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6年12月(含)后出生的人员,依此类推。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22年12月1日~ 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个人页)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数码证件照(3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进入考点相关要求及安全考试承诺》(见附件3)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全面、逐项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等,确认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并严格按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报考人员不通过原因。为保证招聘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度,难以在短期内完全审核无误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题型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届时将发布在我司微信公众号:翔安派遣;笔试时请正确填写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笔试成绩将届时公布在我司微信公众号:翔安派遣。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三)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组织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之内,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报考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司公示公告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签订2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笔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商集团会同我司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已进入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报名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现场核验动态“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二)不得进入考场的情形:①入场时无法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③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④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⑤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三)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现场核验动态“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提交填写完整的《进入考点相关要求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体温低于37.3℃、“福建健康码”为绿码且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纸质版均可),方可进入考点。拒不配合考点疫情防控检查的应试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四)考生应严格遵守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若有特殊情况,将由现场防疫工作人员综合判断是否进场考试,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考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经聘用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薪资待遇:6.5万加2万绩效考核奖

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2年 11月30日

  

岗位信息表(宣传专员)(1).xls

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进入考点相关要求及安全考试承诺》.doc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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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4、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5、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6、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7、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8、厦门人才网(XMRC)给应聘人员的重要提示
    9、厦门人才网信息管理规定
    10、202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告
    11、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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