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6日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04日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人事档案服务】
当事人将遗失声明(注明本人信息、原证书遗失时间、写明需补做新证)和二寸免冠相片,寄至人才中心代理部办理,也可选择至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窗口现场办理。(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人事代理部1-10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12333,邮编:361012)。
温馨提示:如有疑问请通过“厦门人才网→人事档案服务→我要咨询”留言。邮寄时请随附经办人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将受理告知单邮寄给您,邮寄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邮寄凭证,建议使用安全性较高的快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