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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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教育毕业生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的通知
各委托人事代理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后直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关系到今后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评定和职称晋级,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尽快组织材料申报,具体办理程序是:
填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登录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下载中心下载或通过“网上人事代理服务平台”自动填写、打印,涂改、复印均无效,内容填写不下,可正反面打印,但一份表只能打印在一张A4纸上),用人单位审核后签章,附送以下材料:
1、 二寸免冠相片一张;
2、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须加附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交凭证原件;
3、教师系列须加附教师资格证(中专学校教师须加附学位证);法律系列须加附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公证系列须加附公证员执业资格证(原件审核后退还)
备注:
1、自然科学系列、社会科学系列确认研究实习员和新闻专业人员(在新闻传播单位工作)确认助理记者(编辑)须具有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2、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由高校自主评聘,不再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第六条关于“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的规定和福建省人社厅的要求,我市对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药学(非临床)等系列或专业,停止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工作。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部
二O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