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中心 招聘 求职 交流会 人事档案服务 台湾人才 网上党建 校园·云招聘  
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更新时间:2018年04月25日 作者: 来源:互联网
 【字体:  】【政策法规】

  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意见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我市和其他统筹范围间流动就业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流动到我市就业的人员,在以职工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应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二、户籍迁入我市的参保人员,按《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应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年龄统一确定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2010年1月1日《暂行办法》实施前,经批准调入我市的参保人员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年龄仍按《条例》规定执行。

  经我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按调入时的实际年龄确定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年龄;非经我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按照具有我市户籍(红印户口)后首次以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迁入后首次参保”)的实际年龄确定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年龄。

  三、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

  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或迁入后首次参保)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或迁入后首次参保)时的实际年龄-规定年龄(即男50周岁、女40周岁)。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为6个月及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超龄养老保险费应在参保人员经批准调入后(或迁入后首次参保时)及时补缴。滞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加收相应的利息。

  四、参加行业统筹的我市户籍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时,参照上述规定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

  五、按规定已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未按规定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但其中的过渡性养老金按如下办法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6×1988年12月前视同缴费年限×1.3%)+(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个人平均缴费指数×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实际缴费年限×1.3%)。

  七、因户籍迁入而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其未开展养老保险期间(即1989年1月至异地开展养老保险时,或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1989年1月后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的认定:原国家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等参保人员,该期间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作年限或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记载;其他企业参保人员该期间的实际缴费指数统一按“0.45”记载。

  1998年1月1日前未与我市缴费重复的异地缴费工资若超过我市当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当年缴费指数按“3”处理。

  八、参保人员同时在我市和其他统筹地区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1998年1月1日前重复期间的缴费工资按在我市的实际缴费确定;1998年1月1日后重复期间的缴费工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合并,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若再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退还其在我市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金额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九、已在其他统筹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我市不再计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在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

  十、随军家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按《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办理。

  十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厦门人才网发布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配合删除。邮箱:webmaster@xmrc.com.cn 联系电话:0592-5396657。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信息管理规定服务项目下载中心服务问答联系我们主任信箱联系客服
 
©2015  厦门人才网  版权所有
厦门人才网由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主办,网络部开发维护
未经厦门人才网授权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任何信息
网站服务电话:0592-5396657 监督电话:0592-5396662
人事档案服务电话:12333
网站投诉和服务邮件webmaster@xmrc.com.cn
网站注册证号
20210000003585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闽ICP备05025868号

本站支持以下浏览器:IE8.0及以上版本360浏览器Chrome浏览器FirefoxOpera浏览器


厦门人才网官方微信二维码

厦门人社微信二维码

抖音直播带岗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