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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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发【2009】12号、闽人社办〔2022〕153号文件规定,党员材料属人事档案重要组成部分,应归入人事档案,无法单独调出。如因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预备党员档案材料,可凭当事人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借函)(应申明事由,指派专人的信息等)、专人身份证原件、及预备党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至人才中心档案部窗口办理。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使用完后必须按时归还,归还时应装袋密封,并加盖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公章。
温馨提示:如有疑问请通过“厦门人才网→人事档案服务→我要咨询”留言。《党员材料借函》可至“厦门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xmrc.com.cn/net/page/downloads.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