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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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单位及存档人员:
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53号)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代理单位办理留学人员档案委托集体存档参照代理单位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程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检验后退回,无需收取纸质复印件;如邮寄办理或者代办,需提供复印件);
2、现工作单位签章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一份(此表在“厦门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
3、现工作单位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需公司加盖公章,本人签字,多页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留学人员档案材料应包含:
① 彩色打印的《厦门市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备案表》(须由首次备案的工作单位盖章)。
② 每个层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纸质原件:2019年6月28日之前提交认证的;电子版彩印件:2019年6月28日之后提交认证的)、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纸质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
③ 留学前为国外高中学历的,同时提供高中成绩单(纸质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有条件的应同时提供具备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④ 留学前为国内学历的,在办理留学人员档案接收手续后,凭我中心开具调档函调取国内学籍档案。
若已在其他档案保管单位有档案(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应先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及就业材料开具调档函调取,待档案到达后再办理留学材料归档及单位委托集体存档;若无其他档案,提交上述材料即可办理。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