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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不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调整至我中心委托集体存档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2日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18日 作者:
 【字体:  】【人事档案服务】

确定工作单位已在我中心设立委托集体存档账户,先通过网上申请开具调档函,待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再办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本人登录“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rsda.com:7003/?loginflag=false#/home)选择“档案接收和转递服务”→“档案接收”,按照网页提示步骤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根据网页提示在线打印彩色调档函,将调档函发往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待到档后,如需办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提交与现单位近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现单位签章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办理。

提交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材料,可窗口取号办理也可寄件办理。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人事代理部,联系电话:0592-5396608,邮编:361012。寄件办理请备齐相关材料,另附清单注明办理事项、材料清单等内容,如需回邮(回寄调档函)请注明回邮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档案当事人属于闽人社办〔2022〕153号文件第4.3.6.2条款规定的特殊群体人员,且高中起各学习阶段档案材料完整的(材料应由形成单位装袋密封,密封处加盖材料形成单位有关部门公章),可本人提交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材料和学籍材料至窗口办理。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高中之后,每个层级学历各1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可至“厦门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xmrc.com.cn/net/page/downloads.aspx。如有疑问请通过“厦门人才网→人事档案服务→我要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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