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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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托存档单位:
依据《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通知》(闽人社文〔2022〕13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53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拟于2023年1月1日起变更《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为《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协议书》,协议有关内容可查阅附件样表。
如对协议内容有疑义,应在通知发布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对协议所做修改。
特此通知。
附件1:《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协议书》样表.pdf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