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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多了一道保险 ‘益鹭保‘项目推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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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兰云丝)9月13日,市人社局成立全省首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并正式推出“益鹭保”灵活用工人员职业伤害保险项目,旨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抵御职业伤害风险的能力,全面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24个民生部门携手 设立全省首家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机构

  据市人社局统计,我市现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50万人左右,占就业人口的1/7,近人口总数的1/10。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的是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根据用户需求发布的快递、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包括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直播从业者等职业。

  为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9月13日上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权益保障中心”)在市人社局正式揭牌。该中心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协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24个民生服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建设。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柯斌伟表示,权益保障中心不仅是我省首家多元化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专门机构,更是我市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共服务水平、助力城市治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新尝试、新突破。

  打造一站式公共服务 提升权益保障服务水平

  在市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的市人社局大厅内,“厦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新服务窗口正式开设,包含案件受理、工会调解、“益鹭保”项目咨询等四个坐席可供选择。

  市人社局介绍,中心的成立将从建立跨部门多元化调解机制、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加快推广“益鹭保”职业伤害保险项目和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四个方面有效保障权益,拓宽案件受理、法律援助等投诉渠道,提供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升技能、安居乐业。

  下一步,权益保障中心将持续提升权益保障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有序引入政府部门服务站点、平台企业服务站点等进驻,打造专业权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共服务窗口,建立行业用工与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监测预警体系,助力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益鹭保”职业伤害保险项目上线 为灵活就业人员量身定制

  为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市人社局当天同时推出了“益鹭保”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项目,使灵活就业人员遭受职业伤害风险时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险保障,尽可能减少经济损失,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的归属感、安全感。

  “益鹭保”项目为灵活就业人员量身定制,首要特色优势在于可按日参保、按日计费、灵活方便,0.8元/人/天,补贴后0.4元/人/天,最低投保期1天起,完全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时间不确定、受雇主体不确定的特点,实实在在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

  该项目覆盖面宽,不限户籍和行业类别,面向全市16周岁至65周岁在市人社局系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岗位在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港澳台人员)。保险责任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职业伤害导致的死亡、伤残、医疗费及住院津贴,最高赔付可达40万元。

  政府补贴一半保费 切实减轻灵活就业人员负担

  朴朴超市配送员范志华告诉记者:“我打算自己买一份,这个保险项目对于我们这种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相当于在公司购买的‘五险一金’基础上,再加了一份保障,投保天数也更加灵活。我们平时都骑着电动车风里来雨里去,可能会遇上职业伤害事故,有了‘益鹭保’,我们少了很多后顾之忧。”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吴目国介绍,“益鹭保”由市财政补贴一半的保险保费,并且由太平洋财产保险、人民财产保险、人寿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平安养老保险五家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共同承保,旨在通过“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商业运作”的运营模式,共同推动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得到有效保障。

  投保模式也十分便捷,通过“i厦门”“厦门人社”公众号实现线上投保、出险报案,各区各街(镇)便民服务点收件理赔,也可通过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搭建的线上、线下销售系统,个人或企业自愿投保,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近方便服务。

  链接

  “益鹭保”具体保险方案

  1.投保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自行投保,也可由雇佣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代为投保。

  2.被保险人(保险对象):年龄在16周岁-65周岁并在厦门市人社局系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岗位在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3.投保期限:最少投保1天,最长投保365天。

  4.投保模式:通过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搭建的线上、线下销售系统,个人或企业自愿投保,可按日投保。

  5.保险费:0.8元/人/天。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该项目采用政府主导,财政补贴模式。即由财政补贴保费的50%(0.4元/人/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投保时支付50%保费(0.4元/人/天),投保后可享有最高40万元的职业伤害保险保障。

  6.保险责任:灵活就业人员在从事灵活就业相关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其人身伤亡的(包含职业伤害身故责任、残疾责任、医疗责任及住院津贴责任等),保险公司根据相应赔偿标准赔偿。

  (1)职业伤害保险金额为40万元,伤残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经双方约定一次性伤残补助计算标准及最高给付比例如下:

伤残等级及最高给付比例

  (2)职业伤害医疗保额为3万元,免赔额度100元,超过100元部分100%赔付。

  (3)职业伤害住院津贴为60元/天,免赔0天,最高赔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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