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等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才、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由高校自主评聘,不再办理资格确认。其中,针对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等四个职称系列,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开展自主评审方式取得;医院、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到省厅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