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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无需再申请 可享七大好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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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吴雪莹)以前,市民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还要跑到社区排队办理,现在坐在家中,就有就业“红娘”上门帮忙介绍工作。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了《关于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增收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集成完善了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政策,将开展主动服务,有效进行就业帮扶。

  《意见》由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重新明确了就业困难群体的范围和认定依据,沿用了当前人社部门正在执行的效果较好的帮扶政策,部分原有政策结合新形势进行了完善,同时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新增了部分政策。

  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管理

  今后,市人社部门将创新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通过数据共享、数据联动和线下入户信息调查,建立动态更新的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厦门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信息,在确保全市就业困难群体“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集中资源开展精准就业帮扶。

  根据实名制管理服务,就业困难群体不用自己申请,系统即可自动认定其为就业困难人员。而一旦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可享受厦门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市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就业困难帮扶的相关业务。一些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统一的市民,还要跑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如今,在本市范围内异地居住的困难群体,居住地所在村居就会对其进行登记管理服务,纳入所在镇街、区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的人员信息数据。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并非“一定终身”,《意见》规定了7种退出情形。退出后再达到规定的认定条件,可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奖励补贴可全程网办

  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享受一系列就业帮扶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进行技能培训。《意见》对进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补贴等。

  此外,在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发,促进岗位供求智能匹配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导向,一方面鼓励就业困难群体到企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增收,另一方面支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人力资源。《意见》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群体中特困人员。

  在对公服务全程网办基础上,人社部门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奖励和岗位补贴发放平台,实行申请、审核、发放全程网办。加强帮扶资金使用风险防控,实行经办全程留痕、可追溯。也就是说,困难人员要申请个人奖励或岗位补贴,在家通过电脑和手机即可进行网上申请。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意见》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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