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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每年安排500万元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发布时间:2013-10-11

    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从多方面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政策扶持。扶持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泉州辖区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工商注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除另有规定外,允许其设立的企业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校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经测算月生产经营所得未达到法定减除费用标准的,不予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在创业所在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和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资金扶持: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扶持、一次性开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金补贴等。市里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项目。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以内启动资金扶持。
    创业场所:各地、各高校对入驻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3年内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外租赁房屋用于自主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场所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最高限额每户每月不超过500元。
    创业指导:各相关部门在服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设置“绿色服务通道”,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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