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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政策全文
发布时间:2015-04-09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提升厦门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规划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立足海西、服务两岸、面向国际,以人才助推航运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人才发展平台建设为载体,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把厦门打造成为国际化航运中心高端人才的集聚地,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条 人才目标。到2020年,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聘请顾问20名、专家30名,引进领军型人才50名,引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200名、高层次专业型人才300名(东南航运中心“5523”人才计划)。

 

第二章 人才条件

 

第三条 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备引领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能力的急需的航运业带头人;

2、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航运市场规则、具有丰富的航运经营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内外航运业界精英,相关职位任职时间不低于5年;

3、能带领团队创造突出业绩,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 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应至少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其中至少5年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经历,通晓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货贷和现代物流供应链等知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晓外向型国际大港现代管理业务的高级港口经营人才;

2、通晓海上保险业务包括船舶保险、货物保险、运费保险等业务的复合型、高素质保险人才;

3、邮轮产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4、港口服务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5、物流供应链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6、掌握国际惯例、精通法律业务、熟悉掌握外语的高层次海事法律人才;

7、航运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

8、第四方物流平台建设运营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高层次专业型人才。高层次专业型人才应从事专业技术领域相关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相当于高级职称的执业资格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或参与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领域项目或科技项目研发,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

2、国家急需紧缺的、掌握相关特殊领域国际先进技术或可以填补国内航运特殊技术和业务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航运中心顾问团、专家组成员。聘请东南国际航运中心顾问20名、专家30名,谋划航运中心战略、方针、政策等顶层设计。顾问团、专家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顾问的条件:与航运中心规划建设有关的中央部委、省部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或已退休);

2、担任专家的条件:在国内外(含台湾、香港、澳门)具有影响力,有较高专业学术造诣,在航运、物流供应链、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口岸管理等领域有一定建树的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或已退休)。

3、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规划建设事业;

4、熟悉国内外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良好声誉;

5、在社会各界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协调能力;

6、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七条 各类人才优惠政策。

1、领军人才。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的航运领军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补助,可申办“金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高层次复合型、专业型人才。

(1)对每年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2)可申办“银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鼓励在厦门注册的航运仲裁机构开展双方为外地当事人的仲裁案件和涉外案件(含港澳台地区),每年按此类案件收费的10%给予奖励;

(4)鼓励聘请国内外知名的航运仲裁员加入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补贴年限最高为5年。

3、航运中心顾问团、专家组成员。安排专项财政经费,按顾问和专家实际参与战略、方针、政策等顶层设计的次数和效果给予一定补贴。

 

第四章 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第八条 加大高层次航运人才国际合作与交流,每年选派资助100名有潜力的港航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到国(境)外著名高校、著名航运机构(专业团体、交易所、船公司等)研修、培训或挂职锻炼,培养造就能涵盖航运各专业的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队伍,每人次补助50%,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九条 深化对台航运合作交流,通过两岸港航合作平台,每年选派50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友好港口、合资港航企业、专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研修、培训或挂职锻炼,每人次补助50%,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十条 依托高等级航运教育研究和专业机构,建立东南航运中心及对台航运人才培养、实习基地,每个基地给予50万元补助。

 

第五章 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 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每年11月份集中申报,次年3月集中评审。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以及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其他专业(学术)水平及相关工作经营业绩证明。需提供企业管理经营和个人业绩、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等材料。同时,申请人或企业需对所提供的文件及相关材料真实性作出声明承诺。

3、申报程序。申报人将申报表、申报材料分别装印成册,报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评审办法

1、资格审查。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专家评审。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引导方向、人才供需等情况,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并提出人选。

3、审核公示。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和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领军人才条件的本土高层次航运领军人才,若同时符合《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暂行办法》要求,可与引进人才同时参与本办法的申报评审,由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可按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港口管理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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